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具有以下特点:
1、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从2006年开始收取,针对的是国内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的石油,在国外开采的石油不收取。
2、石油特别收益金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3、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几经调整,2006年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起征点调整为55美元/桶,2015年起征点调整为65美元/桶。现在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5.计算方式为:假设5月石油月加权平均价格为120美元/桶,那么每桶要上交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为(120-65)* 40% – 2.5 = 19.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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